婚姻無效判決領證一年離婚可以嗎?

婚姻無效經過判決後,領證一年又要離婚是可以的。

婚姻無效判決領證一年離婚可以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由男女雙方自行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並制定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

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由離婚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法院經過審查後受案處理,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無效,因不滿足法定結婚條件而無法成立合法婚姻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三種無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因本不符合登記結婚條件,因此無效婚姻實質上不是婚姻,而是同居,但已取得婚姻登記的無效婚姻需要透過法院判決無效。如果因一開始不滿足結婚條件,而後滿足而結婚的,又在一年內離婚的,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