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歸誰怎麼分配女方提出?

一、離婚孩子歸誰怎麼分配女方提出?

離婚孩子歸誰怎麼分配女方提出?

法院均從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子女具體歸誰撫養。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財產分配:

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由雙方平分,雙方對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要爭取子女撫養權,應如何做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8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夫妻雙方之間進行離婚,對於子女的撫養權,最好是雙方進行協商,只好並且確定好未撫養一方的撫養費。雙方之間如果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協商不下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所提交的情況來進行最優判決。如果認爲判決有誤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