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怎麼樣纔可以離婚

單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人民法院會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準予離婚的條件。對方重婚或與第三人同居;對方有家暴或其他危害家庭成員的行爲;對方吸毒賭博且屢教不改;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其他情形可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對方被宣告失蹤時,單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單方怎麼樣纔可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