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意思?

離婚走司法程序主要指的就是這個透過訴訟來離婚,如果說雙方對於離婚沒有什麼異議,並且在財產糾紛上沒有什麼問題的話,那就不需要用到這個訴訟離婚了,這個時候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的。

夫妻離婚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意思?

離婚走司法程序的流程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訴訟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是當今社會一種很普遍的現象,但是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旦在離婚的時候發生糾紛,那麼就需要透過訴訟來進行離婚了,這個時候就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了。

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兩種離婚的方式,如果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來進行協議離婚的,但也可以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來辦理訴訟離婚,具體的程序應當根據司法機關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此時我們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