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條件是什麼

在生活中一方有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就需要進行賠償。
要求離婚補償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履行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
3、一方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比另一方付出得較多。
4、必須在離婚時提出補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賠償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