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何才能快速離婚?

一、在我國如何才能快速離婚?

在我國如何才能快速離婚?

快速離婚可以採用協商離婚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離婚採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訴訟離婚能用簡易程序就用簡易程序,能在法院調解的時候達成離婚的一致協議最好。

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是簡易程序最長3個月、普通程序最長6個月。案件的審理時間其實很短,程序也都不復雜;關鍵就是等待的時間可能比較長。但有一點要注意,如果僅以感情不和爲由起訴離婚;第一次訴訟法院基本判不離。如果真的想速戰速決,儘快離掉,那就最好在法院進行調解時就達成一致,調解離婚,這樣就不用等待後面的審理、等待、判決的漫長時間了。

二、離婚的兩種途徑

離婚可以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照片,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還是比較快的。

(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有可能不判離婚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起訴方要想盡快辦理離婚就應當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應當委託律師取證,以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無論是協商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應當注意並且瞭解離婚的法律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在訴訟請求被駁回時,我們可以申請上訴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