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離婚證可以反悔嗎?

領了離婚證可以反悔嗎?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結之日。但是,如果領了離婚證後又不想離婚的怎麼辦?領了離婚證可以反悔嗎?

領了離婚證反悔怎麼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纔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援。

3.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如果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利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爲之日起2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