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己賺的錢怎麼能不被分?

一、離婚自己賺的錢怎麼能不被分?

離婚自己賺的錢怎麼能不被分?

離婚自己賺的錢想要不被分的話,那麼是可以制定婚前協議的。沒有這種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結婚時起,各自所得除了法律的特殊規定以及雙方另有約定外,都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即使錢都是一方掙的,也應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同時婚姻法明確規定,如果雙方沒有財產約定,離婚時婚後財產應平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當然就應當按協議分割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結婚之後沒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做出一個明確的約定,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是離婚平均分割,但是也有一些是約定分別財產制,所以可以自己留着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