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剛剛領取結婚證就離婚的,女方沒有賠償,結婚離婚均是自願。如果有一方是屬於過錯方導致離婚的話,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