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可以不同意調解嗎

離婚訴訟可以不同意調解嗎
律師解析:可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都應當先行調解,拒絕調解的後果有可能就是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