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多大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有選擇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八週歲的孩子,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後,法院會尊重和適當參考孩子本身的個人意願,作爲判決監護人的一項依據。父母離婚,小孩撫養權的歸屬應當從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裏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婚姻本來是夫妻兩個人一同承擔家庭責任,共同撫育孩子成長。一旦離婚,不論孩子跟誰,得到監護權的一方都將承受起更大的養育責任。經濟上即使能得到另一方足夠的撫養費支援,但在撫育精力上仍然會減半:一個人要工作、家務或保持自己正常的各種社會功能,還要顧及一個孩子的衣食住行教,必然會比較吃力。相對於兩個人來說,一個人的能力畢竟有限。孩子至少會被動的減少關注和照顧、被愛、被教的機會,甚至生活環境也會因爲父母分離而變得比較艱苦(對於經濟條件不夠好的撫育者來說。

由此可見,只有當孩子年滿八週歲後,父母離婚了,纔有選擇的權利。其實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應該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認定,出於哺乳期的孩子會跟隨母親爲原則。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影響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會被減少關愛、教育的機會,因此即使離婚了也應當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