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多大小孩一定跟母親生活?

一、夫妻離婚多大小孩一定跟母親生活?

夫妻離婚多大小孩一定跟母親生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時,哺乳期及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給母子撫養,但也不是必須判給母親一方。如果孩子達到十週歲以上的,應該聽取孩子的意見,孩子意見影響是非常大的。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爲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三、哺乳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雖然還在哺乳期,但若您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受理的。離婚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向法院起訴離婚。

2、雙方透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頒發離婚證。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看出,法律上是以哺乳期及兩週歲爲依據劃分撫養權的。兩週歲後有孩子決定或雙方父母協商,主要看是否能提供適宜的生活環境。孩子在兩週歲以前母親不能提供足夠的生活保障,父親也是可以提出上訴要求撫養權的。並且就算一方得到了撫養權,也不能阻止另一方的探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