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資料需要哪些?

訴訟離婚資料需要哪些?

雖然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屬於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但在這兩種離婚下其實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同時也要按照規定的手續來進行離婚。不過訴訟離婚資料與協議離婚所要提供的資料卻不太一樣,那究竟訴訟離婚中需要什麼資料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中,當事人需要根據法律中的要求來準備不同的資料,並且此時由於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實際不同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可以提供的資料是不一樣的。上文中就訴訟離婚資料作出了介紹,其中分爲了必備材料和其他材料,如果各位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