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離婚後陪嫁怎麼處理?

一、夫妻二人離婚後陪嫁怎麼處理?

夫妻二人離婚後陪嫁怎麼處理?

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符合以下條件法院纔會支援退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爲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二、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情況?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爲主要會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至於物質上損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爲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另外,爲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爲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亦應計算在內。

2、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侵犯的客體與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與後者造成的結果相類似。重婚造成的結果前文已有詳述,此處不再贅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至於精神上損害,同樣應委之於法官依前文所列標準予以確定。

4、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員的損害後果與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損害後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5、在遺棄情形下。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損害依上述規則予以確定。

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也應一併計算。因爲這些費用是本不應發生,但由於一方配偶侵害行爲導致離婚而產生。

由此可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行爲,存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的行爲,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爲,存在遺棄的行爲,存在虐待、棄養家庭成員等行爲,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