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要什麼手續

辦理協議離婚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協議離婚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簿;2)身份證;3)本人結婚證;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4、雙方自願離婚;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協議離婚後能再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需要到指定的機構申請離婚登記,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辦理離婚手續的地方就是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而在協議離婚之後,可能出現一方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情況,此時也允許去法院起訴,由法官對有爭議的地方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