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內容規定哪些情況不能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內容規定哪些情況不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