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離婚協議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離婚協議要公證嗎

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並對子女和財產等相關問題作適當合理的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那麼,很多人想要知道的是,離婚協議書可以附條件嗎?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可以附條件嗎?

離婚協議書是不可以附條件的,原因很簡單,附條件則意味着爲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設定了條件。現實中,很多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爲它們被認爲是雙方仍沒有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離婚的基礎。

二、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基於合意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基於意思自治而且合法,一般簽訂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所以,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是不需要公證的。雙方當事人憑着離婚協議書可以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在生活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去做了公證,那到底公證之後有什麼用呢?其實啊,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並非只能向法院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除非認爲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執行。因此,透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執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協議書是不能附條件的,至於是否辦理公證手續,則法律上沒有強制性做出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爲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