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均爲離婚再婚生育怎麼算

在我國夫妻均爲離婚再婚生育怎麼算

一、在我國夫妻均爲離婚再婚生育怎麼算?

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爲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爲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爲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

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爲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

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並不意味着夫妻如果都是屬於再婚的話再生育孩子就不算超生了,假如夫妻兩個人在組成新的家庭的時候就一人帶有一個孩子,並且兩個孩子都是正常的就是超生。除非是,其中只有一個人沒有生育過或者只有一個人名下帶的有孩子,這種情況下再婚的家庭生育孩子纔不屬於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