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公司怎麼分割?

一般來說是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夫妻離婚公司怎麼分割?

一、約定股權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協商好股權價格,男方對女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雙方就出資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後,將部分出資額轉讓給女方,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女方可以成爲公司股東;如果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則轉讓所得的出資款歸女方所有。

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於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數不得少於二人,受公司法的這一限制,在股東僅爲夫妻二人的公司中這一方案無法實現。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價值大於夫妻其它共有財產總價值的情況下這一方案也不能採用。

2、夫妻離婚後各自作爲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並調整。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定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並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

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並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於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夫妻一方時,不同意分割(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不屬股東的夫妻一方應得的股份。該股份買賣所得款項歸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東不購買這一股份應視爲同意分割(轉讓)。

4、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這一方案後遺症最小,但僅限於只有夫妻二人爲股東的公司。

夫妻對於公司的分割應該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選擇最好的方式進行分割,對於公司的影響比較小。協商起來也很容易,避免了夫妻雙方反目成仇的情況。如果有必要再申請法院進行分割,但是時間肯定是比較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