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去法院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夫妻雙方在過不下去的時候,會涉及到離婚的問題。那麼在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話,會涉及到去法院起訴離婚的問題。對於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有什麼規定呢?下面就由小編爲您介紹一下關於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法院起訴離婚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訴訟代理人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三、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與受理

1、當事人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再次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但是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可不予受理。

2、離婚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案件,法院調解或判決不解除該關係的,之後被告可以再次起訴。

3、原告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再次起訴:

①在6個月之後起訴;

②本案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在6個月內也可起訴。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對下落不明人起訴離婚,而不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四、法院起訴離婚的的調解

1、對於離婚案件,法院應當先行調解。

2、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可以製作調解筆錄結案。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總結的關於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管轄、訴訟代理人、起訴與受理以及調解這些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但是,夫妻生活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關於夫妻離婚的問題,遇到問題時我們可以尋求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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