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公證資料需要準備哪些?

協議離婚公證資料需要準備哪些?

許多人在協議離婚時都會選擇進行公證,以免在離婚時或者離婚後對財產的權屬問題產生糾紛。那麼,在具體實踐中,協議離婚公證資料都需要準備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麼是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爲公證。

二、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

3、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後未再婚證明原件。

4、委託親屬代爲辦理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和代理人身份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6、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書》。

離婚公證只能根據根據離婚證書、民事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證明當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離婚,並不能證明當事人現在是否再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公證處對其未再婚的聲明進行公證。

7、如果爲解放前離婚的,須提供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明。證明應當詳列離婚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離婚時間、離婚地點。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再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爲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四、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收集的關於辦理協議離婚公證資料的相關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您擬定協議書時,如果雙方充分協商,然後確認簽字,在辦理公證離婚時,效率就能提高不少。另外,您的相關公證檔案也要妥善保管,這些檔案在解決後期的權屬糾紛問題時,是可以作爲證據材料使用的。如果您擔心過程過於麻煩,還可以委託律師全程爲您辦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