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爲有:1、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的。2、已經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但是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3、沒有與原配偶登記,但是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4、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但與其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法律依據:《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