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兩點:
一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是調解無效。
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整體,並存在內在的辯證關係。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理由,是判決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處於從屬輔助性地位。

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