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費用,去哪交錢?

一、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費用,去哪交錢?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費用,去哪交錢?

離婚的訴訟費需要交到法院,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離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爲了防止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導致之後的執行困難,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納相關費用。根據規定,法院收取財產保全的費用標準爲: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起訴離婚法院會主動調查嗎?

一般來說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去調查,如果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問題,法院會讓雙方各自提交相關證據,若一方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可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由法院決定是否予以批准,如果該證據當事人無法自行調取,法院可依職權進行調取。按照規定,法院是有主動調查取證的權利,只是適用的情況不是很多。而且法院的專業是案件審理,一般調查取證的話由離婚代理律師完成。所以大家在收集證據方面有困難的時候,可以求助於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處理訴訟離婚案件時,法院不會主動去調查。由於權限個人無法調取證據時,法院有主動調查的權利。在分割夫妻婚內財產時,法院會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交證據,法院的工作人員會調查證據的真實性,然後依照相關法條規定和本案的實際情況處理婚內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