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怎麼申請離婚

去法院怎麼申請離婚
律師解析:去法院申請離婚的方式:當事人應前往立案庭,提交起訴狀等相關材料,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依法決定受理案件,並進行調解,經調解無效的,確認雙方感情破裂,即可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不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判決不解除婚姻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