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後多長時間開庭?

一、離婚調解後多長時間開庭?

離婚調解後多長時間開庭?

離婚調解後多交開庭是由法院定的,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是一般審理離婚案件不能超過三個月,調解後開庭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離婚調解在庭審過後一個月會出判決書,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十五日內提起二次上訴,判決結果以二審判決結果爲最終結果。離婚調節分訴外調解和訴內調解,訴外調解是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進行訴外調解。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交離婚訴訟狀等材料後,法院受理,在正式開庭之前,法院會在離婚雙方之間調解,看是否能達成離婚協議書。調解的期限沒有統一規定,通常不會太久,在一個月以內。對調解無效的,法院開庭審理,符合判離條件的,出具離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