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暴的賠償都包括什麼?

離婚家暴的賠償都包括什麼?

一、離婚家暴的賠償是多少?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由於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二、家庭暴力離婚怎麼辦

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時,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於家庭暴力的離婚起訴書,寫清楚你的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同時應該提供下列證據及材料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四)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夫妻在生活了多年後,也一定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果此類矛盾無法解決時也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在處理財產的過程中也是會產生糾紛,當產生糾紛時就可以透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