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哪辦手續?

離婚在哪辦手續?

大家都知道結婚手續是在民政部門辦理的,那麼在離婚時這離婚手續是否也在民政部門辦理呢?大家不要忘了一點,離婚是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那究竟離婚在哪辦手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相關知識。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份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一方“失蹤”,對方離婚。

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透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爲造成的障礙。

四、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介紹了四種不同情況下的離婚手續在哪裏辦理。從協議離婚到訴訟離婚,從國內離婚到涉外離婚。每一種離婚手續的辦理機構都不盡相同。所以離婚手續並不像結婚手續那樣統一到民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