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離婚該怎辦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離婚該怎辦

自己想和又精神病的丈夫離婚該怎辦

1,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認自己行爲能力的,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請監護人變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居(村)委會、單位爲監護人。

3,監護人變更後,再透過監護人到民政局辦理協議,或者透過法院判決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開庭時需要有監護人到場,代理精神病人的相關民事活動。

無論是婚前已經有精神病還是婚後有精神病,都有很多這樣的案件,類似案件中,很多當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文,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這種案件中,不少夫妻確實感情已經破裂,沒法修復了,只有法律上的維繫。而法官又不能輕易將精神病人推向社會。但法院不判離婚,在很多人看來,對正常的一方來說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親屬要麼以“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傳統理念來壓制對方,要麼以生活困難等原因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療已花費很多積蓄爲由,堅決拒絕承擔經濟幫助,所以精神病人離婚案件讓法院處理起來難度加大。法官只能是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精神病的問題需要有關的當事人合理的進行問題的資料收集,國家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有着明確的法律制定,只要自己的確定的當事人的精神病是真實存在的,對於自己的離婚問題的解決就不會有着法律上的積極的支援,但是問題的關鍵還是自己需要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