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國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海外中國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在我國離婚分爲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但是無論是哪一種都需要雙方夫妻到民政局或者法院進行辦理,但是海外中國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請閱讀小編下面爲您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海外中國人辦理離婚事項,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方爲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是國內民衆。

夫妻雙方一方爲華僑,另一方是國內民衆,彼此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須一起到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婚註冊機關申請離婚註冊。

一方要求離婚、或彼此自願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未達成協議、或一方無法到結婚註冊機關申請離婚的,能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衆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彼此都是華僑

夫妻雙方都是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不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彼此自願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民衆法院申請辦理離婚程序。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爲代理人代爲辦理,並向民衆法院遞交書面看法。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以上所言委託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截了當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彼此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程序;彼此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之前最終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民衆法院起訴。

三、一方爲出國人員(在海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安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爲生活在國內的中國公民

一方爲出國人員,另一方爲生活在國內的中國公民,彼此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富處置達成協議的,彼此須一起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結婚註冊管理機關申請離婚註冊。生活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示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出國人員應提供護照、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

當事人彼此如有爭議,能夠向國內一方住所地民衆法院起訴。

四、彼此都是出國人員

彼此都是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現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富處置達成協議的,彼此須一起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註冊。生活國不承認異國大使館辦理的離婚註冊並統一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能夠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彼此有爭議的,能夠向出國之前一方住所地民衆法院提起訴訟。

五、一方爲中國公民,另一方爲老外(包含外籍華人)。

夫妻雙方一方爲中國公民,另一方爲老外,要求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不論是彼此自願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民衆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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