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登記戶口本需要改嗎?

一、離婚後再登記戶口本需要改嗎?

離婚後再登記戶口本需要改嗎?

離婚後再登記戶口本需要改,婚姻狀況如果有變化的話,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要及時的對於進行進行更改,有些市民結婚或離婚後,不去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資訊,這樣會給生活帶來不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提示,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資訊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爲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爲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複印件;由已婚變更爲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註銷戶口證明。

二、離婚後如何變更戶口本?

離婚後戶口本上改成婚姻狀況離婚,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爲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三、離婚後怎樣辦理戶口分立遷移和房產變更?

1、關於戶口分立、遷移。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分立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辦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拿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並在新戶口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關於房屋產權變動。法院在辦案時,應先收取原房屋權狀。如果需要變動,在結案後隨判決書或調解書一併發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權狀的,法院應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上註明原房屋權狀作廢;房屋部門在收到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書,按照房屋管理有關條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的轉移、變更登記手續。

我們國家現在對於戶口這方面的管理做的還是比較規範的,比如說有些人員他們可能在婚姻狀態當中是存在着變更的,有一些人員結婚或者是離婚,這都需要到當地的戶口登記部門的來進行相關的資訊變更,這樣才能夠做到及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