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結婚是一件喜慶的事情,不管多忙花銷多大,大家心裏都是開心和歡喜的,但是離婚同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也有很多繁瑣的事情需要進行安排和分配,不同的是在處理離婚的時候大家都是消極的,有時候分毫不讓。如果雙方是自願離婚,不要撫養權可以不出撫養費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自願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一般來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爲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有一種情況下確實是既不用撫養孩子也不用支付撫養費的,那就是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小天使,是祖國的花朵,也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我們應該儘自己最大的努力,讓孩子健康快樂的去成長,不要給孩子造成心理上的負擔。透過文章的內容相信大家對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