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家暴冷暴力怎樣離婚

民法典家暴冷暴力怎樣離婚
律師解析:當事人遭遇家暴冷暴力,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離婚,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當事人要收集足夠的證據,才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爲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此外,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醫學鑑定結果等因素進行判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