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別人婚外情怎麼處理

一、發現別人婚外情怎麼處理

發現別人婚外情怎麼處理

如果發現別人婚外情的話,那麼可以收集證據之後進行起訴。收集離婚證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收集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既是關鍵,又是難點。爲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爲防對方“離婚時佔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爲: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家庭暴力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重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而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又可把證據分爲以下幾種: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情書日記、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夫妻雙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問題的檔案等證據。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3.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4.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爲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

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7.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製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後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二、離婚案件原告代理詞的內容有什麼

審判長、審判員:

某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某某離婚一案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本代理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本代理人結合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第一,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婚姻關係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維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夠得以維護,法律不能擔保幸福的關係,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關係。由於婚前對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長環境、生活習慣和生活能力等方面瞭解不夠,在婚後生活中,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執己見、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長期遭受精神和心裏上的折磨。原告已於某年某月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法院鑑於對方口頭上堅決不同意離婚,期望透過雙方溝通解決問題而判決不準離婚。但事實時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就已經開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時帶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幫助原告照顧孩子,只有週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這將近2年的時間裏,男方沒有做任何改進,雙方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溝通與交流,關係繼續惡化,夫妻關係完全破裂,無法挽回。且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一直強調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有多大,卻隻字未提願意改進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願,很明顯被告對於這段感情也是無能爲力了。所以,代理人認爲,雙方感情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維持只能增加雙方的痛苦,對社會的穩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都及其不利,故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二,關於婚生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的負擔

原告希望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原、被告雙方的情況,本代理人認爲,孩子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離婚案件原告代理詞的內容有陳訴事實、說明離婚理由和原因。如果夫妻雙方共同生育子女的話,那麼就需要在代理詞當中說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數額。最後,還需要指明該方的夫妻財產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