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家暴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女方被家暴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女方被家暴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1、女方寫好離婚起訴狀,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2、女方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訴狀與證據,提起離婚訴訟。

3、立案庭對女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准予立案。

4、法院開庭審理,根據相關的事實與證據,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先擇起訴離婚就一定要確定自己有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如果在一審沒有判決離婚的話,那麼當事人也可以再起訴,一般在二審的時候就會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