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律師費誰承擔 打官司要交些什麼錢

起訴離婚律師費誰承擔 打官司要交些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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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爲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做無可厚非,而法律方面也沒有做出干涉,只要當事人自己願意,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其實都是可以聘請律師的。但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律師費承擔的問題,通常起訴離婚律師費誰承擔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律師費誰承擔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爲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爲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援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爲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二、打官司要交些什麼錢

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啓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爲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有的人認爲如果自己勝訴的話,那麼費用就應當由對方承擔。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一般對於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等費用,往往纔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如果是律師費的話,則通常就是哪一方聘請的律師則就由這一方面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