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限離婚冷靜期兩者有關係嗎

一、審限離婚冷靜期兩者有關係嗎

審限離婚冷靜期兩者有關係嗎

審限離婚冷靜期兩者沒有關係。因爲審限是指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屬於訴訟程序問題,而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與訴訟程序無關。離婚冷靜期主要是根據法律規定得來的,具體規定如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離婚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以上都是協議離婚的過程,與訴訟無關,也就與審限無關了。

二、協議離婚的好處

1、可以保證協議內容有效。

現在有許多人離婚,會選擇直接在網上弄一份離婚協議書模板,然後根據自己情況改動,但網上的協議參差不齊,很有可能存在無效條款,也許自己“掉坑裏”都不知道,民政局工作人員也是沒有義務審查的。如果透過法院調解離婚,那就相當於避坑了。因爲法院最終是需要以自己名義出具民事調解書的,雖然是以當事人雙方之前籤的離婚協議、調解筆錄爲基礎,但屬於法院以自身權威和信譽背書的正式、外部法律文書,所以法院需要對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負責,因而需要審查夫妻雙方的協議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對一方不利的條款、當事人自己對不利條款是不是清楚並且接受。

2、離婚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雙方在民政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另一方還得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從訴訟到執行,最快大約都需要半年。而透過法院調解離婚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雙方拿到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二次訴訟。

所以這下應該都明白了,審限離婚冷靜期兩者沒有關係。因爲所謂的審限,是指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是一個訴訟程序問題,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換句話說與訴訟程序無關的。這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得出來的準確無誤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