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離婚8週歲孩子怎麼判

這個不一定,夫妻離婚,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一般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來判決的。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身體健康狀況,是否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疾病等,還有孩子跟隨爺爺奶奶還是外婆外公親近,多方面的綜合因素考慮的。如果其中一方已經做了結紮手術,失去了生育能力,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概率比較大。另外,法院一般還會單獨詢問孩子,願意跟誰一起過總之,要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要證明自己更有能力撫養孩子,能夠比對方更好的從身心,教育,成長方面給予孩子更多的利益。換句話說,也就是,證明孩子如果跟着對方過,不利於成長。這個時候,打官司,打的是證據。

準備離婚8週歲孩子怎麼判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個人素質、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誰的條件更利於孩子成長分析的。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歸女方,孩子8週歲以上的,還會考慮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八歲的孩子已經存在了自己的意識,因此,法官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會和孩子進行溝通,看孩子是願意跟隨父親還是母親。但是這不是關鍵的因素,最重要的因素還是要考慮父母本身對孩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