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一、父母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父母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離婚時如何雙方都不要孩子,那麼就只能交給法院判決了,或者協議由撫養權歸一方所以,然後由一方的父母撫養,但是夫妻雙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這樣做對孩子的成長很不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交由法院判決,雙方可以提交一些孩子交由對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結合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的。

二、父母離婚孩子可以分財產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由男女雙方共同分割的,夫妻離婚後,子女是無權對父母的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怎麼起訴離婚?

(一)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三)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四)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五)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六)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八)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九)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如果雙方不能協議離婚的可以申請訴訟離婚,首先就是要交民事訴訟狀,然後經過人民法院審查之後,就決定是否開庭宣判。如果涉及到孩子和財產分割的話,人民法院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