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一次能判離嗎?

一、家暴離婚一次能判離嗎?

家暴離婚一次能判離嗎?

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懷孕期間可以離婚嗎?

懷孕離婚可以,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能起訴,必須由女方起訴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民法典》關於離婚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中關於訴訟離婚有一定的要求,如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失蹤的可以離婚。同時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只有女方纔能夠提出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