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以提那些補償?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以提那些補償?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以提那些補償?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以提經濟補償這樣的一種經濟補償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情形之下才能夠獲得的,比如說請求方他付出了較多的家庭義務,那麼就可以獲得一個經濟的補償,這實際上跟分割財產這個問題關係並不是太大,這是兩種不同所進行的一個程序緩解。

(一)首先,雙方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後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後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 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後財產爲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爲,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後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後的財產大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二)其次,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首先,這裏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裏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三)最後,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後。

二、離婚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要考慮以下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爲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僱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爲參考因素。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爲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在當代社會一般情況下,女方結婚之後就會在家裏面帶孩子,從而承擔更多的家庭方面的義務,比如說做家務,燒飯洗衣服,等等啊,在這種狀況之下男方存在着一定的過錯,要求離婚的話此時女方是可以要求提出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