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年不見可自動離婚嗎?

一、分居兩年不見可自動離婚嗎?

夫妻兩年不見可自動離婚嗎?

分居兩年不見面也不可以自動離婚,法律上從來就沒有規定分居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自動離婚。既然結婚是需要兩個人到民政局親自去辦理結婚證的,離婚的這件事情也是一樣的,夫妻可以選擇的離婚方法只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1、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爲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因爲,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都感情不和鬧分居,時間可能長達兩年以上,即便是這樣,如果沒有透過合法程序,也不會存在自動離婚情況。雙方或者去辦協議離婚,或者收集分居的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這裏的分居材料可以是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