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一般是因爲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攜帶的資料如下:1.準備答辯狀;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3.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4.雙方財產情況方面的證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