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該怎樣起訴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不願解除婚姻關係,二是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分割等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建議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及時蒐集並提交證據進行訴訟。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於財產分割等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先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其他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該怎樣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