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快速離婚

一方離婚一方不同意,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透過訴訟方式來離婚。法院審理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判決准予離婚。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3個月。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在法院判不離婚的情況下,六個月之後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而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可能性就相對比較大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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