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離婚程序多少錢?

法院訴訟離婚程序多少錢?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財產分割或是子女歸屬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或是一方不願離婚的情況下而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的離婚方式。法院對於訴訟離婚會收取一定的費用,那麼法院訴訟離婚程序多少錢呢?離婚案件每件繳納50至300元,對於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還要根據財產的金額收取一定的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007年4月1日以前,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國務院透過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依據現行訴訟費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另外,訴訟離婚還需要支付給律師一定的費用,一般律師收費爲1000元每件,對於涉及財產分割的,還要根據財產金額,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訴訟費先由原告支付,如果原告勝訴,可要求被告承擔。對於撤訴或是接受調解的案件,法院只收取一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