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少年算離婚

夫妻分居多少年算離婚
律師解析:1、分居無論多久都可以提起起訴或者協議離婚,離婚必須要透過一定的行爲方式才能夠解除夫妻的關係。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離婚方式有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只有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才屬於正式離婚,那麼在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也是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在協議書中寫明財產子女分割情況。協議離婚就需要雙方當事人攜帶結婚證件,還有身份證件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的手續。若是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夫妻的有效結婚證。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並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2、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無論夫妻雙方分居多長時間都是不可以自動離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