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起訴離婚程序規定是什麼?

一、雙方起訴離婚程序規定是什麼?

雙方起訴離婚程序規定是什麼?

訴訟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類似,訴訟離婚也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啓動訴訟程序。第一個條件就是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是形成了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係。無效婚姻、重婚、姘居等情形因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具備婚姻關係而不能提起訴訟。

第二個條件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包括對是否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是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意見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

第三個條件是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情況下,要求離婚的一方須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關係的婚姻制度,與協議離婚共同構成一套完整的離婚制度。訴訟離婚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希望離婚但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情形,或者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夫妻財產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