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沒有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夫妻沒有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一般不能改,原因如下:

(1)籍貫指祖居地或原籍,具體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填寫人在填寫籍貫時,其祖父及以上祖先的居住地或出生地及戶口應當是確定的了。

(2)按公安機關戶籍登記的相關規定,籍貫的填寫應當是:籍貫填寫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棄嬰的籍貫:填寫時不詳,應填寫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爲其籍貫。日後如果棄嬰被其他人收養或找到親生父母,戶籍登記資料有變更時,籍貫可能變更。發現當事人的籍貫填寫錯誤時,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變更之前的籍貫。《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籍貫,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一般從父,個別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區行政區劃調整的;本人被收養隨養父填寫的。

二、起訴離婚女方要求賠償要符合什麼條件?

1、必須是上述四種情況纔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纔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2、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的意願,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纔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3、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4、必須是造成了一定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損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援離婚賠償的請求。

離婚之後有很多人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就不想有更多的聯繫,就想改孩子的籍貫,對於籍貫只是父母上輩出生地,和日常生活時沒有關係的,所以沒必要更改,因爲一些原因離婚的,受到傷害可以從經濟補償方面,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