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已協議離婚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一、個人債務協議離婚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個人債務已協議離婚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已協議離婚的個人債務可能由個人債務自己償還債務,也有可能由男女雙方共同來償還。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夫妻離婚後,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由該方償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爲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着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爲個人購置貴重的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會協商確定債務的分擔問題,且會將協商的內容寫進離婚協議書之中。但是此協議僅對夫妻雙方有效,也即債權人依舊有權向任意一方,提出償還到期債務的請求。